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保护区内战略矿产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31

广东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暂行条例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一项在1999年9月24日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法规,为规范和管理广东省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立法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确保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有效利用。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矿产资源管理的监督机制。各级地矿主管部门承担起关键角色,对勘查单位的资格、探矿权人的勘查范围、资金投入等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会发布监督意见书以确保法规的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暂行条例适用于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呈固体、液体、气体状态的各种金属、非金属、燃料等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首要目标是强化我省矿产资源的有序管理,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一宝贵资源,同时维护矿山环境,推动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条例就此展开详细规定。

广东省的矿产资源管理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出租以及抵押的相关事宜。首先,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依法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售或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转让,具体操作遵循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执行。对于采矿权的出租,有明确的条件限制。

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因开采遭到的破坏,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银行专户存储,用于在其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对遭到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的专项备用资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内容如下:在国家及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应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第三条 凡属本省负责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地、矿产、测绘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执行。 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区、县级和部分镇级规划,同时负责土地保护、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取消和调整了一些已由市政府公开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新的职责分配中,部分工作内容被转交给相关事业单位,以提高效率和专业性。

该市利山铁矿土地归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合作态势分析

1、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 阿尔泰边疆区及阿尔泰共和国 阿尔泰共和国和阿尔泰边疆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尤其是稀有金属和贵金属储量巨大。已探明20余处钨、钼、钴、镍、铋和锡矿产地。阿尔泰边疆区有丰富的多金属矿、煤炭、镍、钴、铁矿石、贵金属资源。

2、阿尔泰共和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尤其是稀有金属和贵金属储量巨大,在全俄自然资源中占有独一无二的地位,但目前开发和利用程度很低。已探明 20 余处钨、钼、钴、镍、铋和锡矿产地,开发和利用这些矿产资源,对俄国防工业和其他高新产业具有重要的价值。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

1、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是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二是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三是重点、禁止、限制、鼓励勘查和开采分区;四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五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区;六是矿业经济区(图11)。

2、矿产开发利用的总体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扩张总量和提高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加快发展优势矿产,重点开发特色矿产品,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形成具有丽水市特色的矿业新格局。

3、总体思路 构建以“调查评价、示范引领、标准规范、监测监管、激励约束、税费调节”为核心内容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调查评价为基础,示范引领为平台,标准规范为依据,监管监测为保障,激励约束为手段,税费调节为杠杆,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常态运行。

4、矿产资源管理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和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