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为了切实保护国家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有效遏制全县非法采矿行为,实现矿产开发秩序明显好转,制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矿政执法监察】2010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焦政办〔2010〕86号)和《焦作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对非煤持证矿山进行集中治理整顿通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出非法采矿点439处,依法取缔非法采矿点439处。
3、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4、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全乡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为全面掌握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乡政府成立督查组深入各村、逐个对非法采矿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漏报、瞒报和反弹现象,各村、各部门对业主采取了什么措施等,并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汇报。
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1、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局面,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决定从治乱、治散、治本三个方面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整顿规范,资源开发整合成为整顿规范工作的三大重要任务之一。
2、煤矿、铁矿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另外,由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部分产能低下、生产设备差、技术条件落后矿山逐步关闭,新上矿山设备和技术比较先进、与之配套的采选冶加工技术提高了矿产品附加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品销售收入,利润随之增大。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的意见》,着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
国土资源部〔2oo9〕141号文
针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深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相关检查验收的通知。此次验收的核心内容依据了多个重要文件,包括: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具体指导原则和目标。国土资厅发〔2009〕91号通知,强调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接下来,自查工作完成后,省级部门还需做好迎接国家层面的检查验收准备。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的规定,国土部与国家发改委等十二个相关部门将在2011年第一季度组织一次抽查活动,对各地区的整合工作进行实地评估。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按照“一把锄头开矿”和“一个矿区只能有一个开发主体,一个矿体必须只有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快推进全县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和非煤矿山企业重组工作。
但是到了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在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宅基地利用率。 由于宅基地导人市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这为将来宅基地的流转提供了一丝契机。
(三)建立综合利用专项管理数据库,启用矿业权年检和矿产督察监管系统
一是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年度检查制度,将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纳入年检范围,及时掌握矿山资源与综合利用的各项指标。同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研发启用全国矿业权年检信息报备管理系统,将近9万个采矿权和3万多个勘查项目的信息入库,极大提升服务和监管水平。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了多矿种“三率”指标要求,并将其纳入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扩大矿产督察员队伍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逐渐由开发秩序监管转向开发秩序和效率监管并重,但合理开发利用监管工作依然面临力量薄弱、抓手不牢等难题。
八)依法管理矿产市场;制订全市矿产开采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审核采矿权和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年度检查,并将采矿权标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内容。
对综合利用较好的矿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采矿权;对综合利用较差的矿山企业,则酌情限制其采矿资格,并明确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