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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税费优惠政策(矿产资源开采税)

发布时间:2024-08-10

资源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特定情况下的冶金独立矿山、联合企业矿山生产的铁矿石可享受减征20%的资源税优惠。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项目。

资源税优惠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目前资源税主要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资源税减免优惠。

资源税优惠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对处于衰竭期的矿山资源,减征30%的资源税,这是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同时,对于采用充填法开采技术的企业,其煤炭资源税可减征50%,以鼓励矿业企业提升资源回收率,并保护矿区环境。 实施这一优惠政策的关键在于准确识别和认定衰竭期矿山以及通过充填法开采获得的煤炭资源。

资源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综合资源再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货物,可享受免税优惠。此外,污水处理劳务也纳入免税范围。

2、国家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增值税减免(一)免征增值税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已被取消。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可免征增值税。

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1、特定情况下的冶金独立矿山、联合企业矿山生产的铁矿石可享受减征20%的资源税优惠。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项目。

2、十广告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解析】选项B:根据现行资源税的规定,不存在有色金属矿原矿应纳税额减征30%的税收优惠;选项D: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