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设置山林采矿权需要村集体同意吗
1、需要的。村里面的土地和资源都是属于集体经济所有,要开采石头必须经过集体的认同才行,所以应当征求村民同意。非法采砂石按照非法采矿罪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采矿权客体应包括矿产资源和矿区,具有复合性,并且矿区及其所蕴涵的矿藏种类规模不同对采矿权的取得及行使有着重要影响。采矿权可有限制的转让,法律应明确并完善采矿权的抵押、出租和承包等流转形式。
3、山川属于土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两种土地所有权制度,即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一般情况下山川属于国家所有,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具体归谁,可以到国土部门查询。可以明确地是,土地(包括山川)没有个人所有的。你们可能是承包了荒山。
4、如果属于村委会变卖个人已经取得采矿权的山石或者擅自在非煤矿山采石变卖的,可以到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36。
5、这样解释,楼主应该明白了吧。此外,单独办理采矿证,你也不能就开始扎架子进行采矿,你还需要做的是:先去环保部门去做个环评,如果环评通不过你就开始采矿的话,环保部门随时可以关停你。
6、按照现在国家土地法规定,所有土地或者说山林,不是国有的就是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泥土等属于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当地资源开采是否当地村集体有权要求合理补偿
应当予以合理补偿。这是符合《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法律规定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未被征用前,都属于村集体所有,国家实施资源开采开发,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给与补偿。
如果农村机动地被国家修路占用,当地村政府有权利抽成做为村集体财产。
没有权力收费。超过二十年的开荒地村上可适当收点费,但是得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征求村民同意方可。如果3/2不同意村里是无权收费的。国家对二十年以上开荒地,也就是不在确权面积的土地,国家没是有明文归定收费的,村里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农村开荒地征收如何补偿土地补偿费。
因此,甲村村民有权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可以要求变更政府给出的补偿协议条款,在尊重整体的规划的基础上确定新的安置补偿方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村集体在和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如果不接受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有权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异议。
安徽省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促进乡镇集体矿企业和个体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采取积极的政策,方针为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和加强管理。集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开采国家指定的矿产资源,而个人则被允许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仅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少量生活自用矿产。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和规范他们的开采行为。
3、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
4、对于暂时无法综合利用的矿产,法规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资源安全。这包括对滞销矿石、粉矿、中矿、尾矿和废石、煤矸石的妥善管理,寻找可能的再利用途径,防止资源流失和环境污染。
5、矿山开采需依据设计进行,防止资源流失,对滞销矿石等废弃物需妥善管理,研究利用途径。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严重者可能停产整顿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矿山企业需准确上报开发利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检查。
6、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集体企业采矿和个体采矿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境内的乡镇集体企业采矿和个体采矿均须遵守《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乡镇集体企业采矿包括乡办、镇办、村组办企业等集体企业采矿。
贵州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各级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采矿权的申请和审批第八条 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由县级矿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实行全省统一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简称矿管费)征收、使用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0年7月1日起,贵州省开始实施这一新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取代了1991年1月19日由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旨在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矿业秩序,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贵州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并必须有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贵州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扶持、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采取积极的政策,方针为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和加强管理。集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开采国家指定的矿产资源,而个人则被允许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仅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少量生活自用矿产。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和规范他们的开采行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
收入来源 经营收入:主要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 发包及上交收入:通过发包集体资产如土地、山林等获得的承包费用,以及村民上交给集体的各种费用。
收入来源: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来源多样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如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等;二是服务业经营收入,如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等;三是工业和商业经营收入,如村办企业、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四是集体资产租赁和转让收入等。
村集体经济收入包括以下方面:经营收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土地经营收益:这是村集体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租赁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的价值也不断上升,土地经营收益日益成为村集体的重要资产。
政府给予的补贴和捐赠收入也是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来源之一。政府会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同时,一些社会组织和个人也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赠资金或物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村集体矿山采矿权
1、法律分析:村委会是没有权力决定发包村办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的。采矿权不能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无法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3、需要的。村里面的土地和资源都是属于集体经济所有,要开采石头必须经过集体的认同才行,所以应当征求村民同意。非法采砂石按照非法采矿罪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可以办矿,但要办理集体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村办企业,由企业申请采矿权,采矿权人为企业,但企业受村集体管理,法人一般为村主任。因为采矿权申请人要为企业。你村委会不是企业。办理程序和其他性质企业一样。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后可以村里组织开采,管理。也可由村民代表会决定承包给他人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