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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主要任务)

发布时间:2024-08-26

俄罗斯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联邦主体级管理机构,即俄罗斯联邦各地方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并完善俄罗斯联邦主体有关矿产的法律法规,及辖区内普通矿种矿区和地方级矿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参与联邦级矿区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俄罗斯实行矿产资源利用许可制度。俄罗斯联邦对矿产资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即管理机构分3级———联邦级、联邦主体级和地方级;管理的对象分为3级———即联邦级矿区、联邦区矿区和地方矿区。

俄罗斯法律规定,金矿属于国家矿藏,私人无权开采。然而,私人可以租赁或者购买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掌握的矿受让权来进行开采。俄罗斯联邦政府在1992年通过了《自然资源使用法》,将金矿列为国家矿藏之一,私人无权直接开采。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查处

1、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矿产资源勘査、开采、转让、审批登记、补偿费征收、地质资料汇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可以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如违法勘査、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等。

2、矿产资源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该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行为。对主要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的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买卖、出租矿产资源或采矿权的,卖方、出租方和出让方将面临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行为,罚款金额为5000元以下。未经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罚款同样为违法所得的一倍。若采取破坏性开采导致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罚款将根据损失价值的50%计算。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各地都要扎扎实实地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切实搞好和加强现场矿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2、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一) 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3、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4、这表明,部分探矿权人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不按规范、规程从事煤炭资源勘查问题,一些地方队煤炭资源勘查项目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5、为规范矿山企业的生产勘查行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勘探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现就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矿山企业生产勘探是指在其矿区范围内为扩大储量 ( 资源量) 、将资源量升级为储量或基础储量进行的勘探工作。生产勘探应遵循以下程序。

6、矿产督察员要参加矿山年检工作,促使本地区矿产督察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健全完善矿产督察工作机制 在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中,矿产督察员是重要的督察力量。

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1、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权仅限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

2、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区块是按经纬度的一定间隔划成的范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差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0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4、第八条 从事下列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必须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一)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勘查;(二)地下水、地热水及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勘查登记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