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双七条规定是什么
1、煤矿双七条规定:分别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2、炼铁安全管理双七条规定国家对煤矿行业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煤矿生产必须要取得六证,严禁证照不全或者失效非法生产。
3、煤矿领域。双七是指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双七企业就是泛指煤矿领域。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4、春节过后,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我矿制定了详实的复产复工计划,严格遵循“双七条”的规定。复工开始于202X年2月20日,员工需通过体检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复工前,我们将对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未经排查隐患和安全措施落实,严禁盲目复产。
5、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制,利用事故警示教育光盘,强化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提高标准化作业水平和操作能力。 确定每月30日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 围绕“双七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防止侥幸心理酿成大祸。
【精选】职工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关规定
凡本矿职工在矿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矿对车辆管理规定。职工驾驶摩托车在矿区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严禁轻便摩托车载人。职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私家汽车)时,严格按道路上所设立的交通安全标志行车。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需要。矿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检查。矿区运输车辆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挂牌照的。
职工驾驶机动车辆应证件齐全,有车职工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不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坚决做到“动酒不动车,动车不动酒”。 不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驾驶机动车辆。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法规,不超速行驶,不超员载客,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在高速上停车上下旅客。 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开带病车,行车中,时刻注意车辆技术状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回站后,认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按照行车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上班期间未经单位领导允许,不擅自行车离站。 有车职工不搭载职工上下班,不拼车上下班。无车职工上下班往返应乘坐正规交通车辆。 职工驾驶机动车辆应证件齐全,有车职工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矿工岗位职责
负责矿区总体开拓工程的摆布和设计。 负责日常采场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采场单体设计工作。 负责各采场出矿管理,损失,贫化管理工作。 依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合理选择采矿方法。 建立健全采场验收制度。 做好矿区通风防尘工作。
热爱本职,坚守岗位、提高技能、艰苦创业、做好安全、保证质量、遵章守纪、文明生产。 管理人员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文明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和煤矿财产安全,其主要职责: 认真执行好领导带班制,做好值班,巡查到位,发现违规违纪不徇私情,秉公处理。
生产线上的操作工。 建筑工地上的建筑工人。 工厂中的技术工人,如钳工、车工等。 矿工。以下是 生产线上的操作工是制造型企业中常见的工人岗位,负责生产流程中的具体操作任务,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与生产线的连续运行。
岗位职责 实习井下作业工主要的职责是协助矿工进行矿山采矿操作,例如用钻机进行矿石钻孔、冲击、爆破,运输挖掘机上的矿石到采矿车内,并在矿井中清理矿石堆积等。
岗位职责重要:瓦斯员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岗位之一,负责监控和检测矿井内的瓦斯浓度,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瓦斯员的工作对于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具有关键作用,因此瓦斯员岗位被视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岗位之一。
岗位职责重要 安全工程师是煤矿生产中安全管理的重要责任人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他们需要确保矿井内的环境安全,监督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因此,这一职位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省煤矿管理标准对现有生产矿井有何要求
煤矿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煤矿规模达到10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万吨/年以下的,不少于50人。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该标准要求现有生产矿井按照标准进行优化整改,2015年底全省15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现代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在建矿井建成投产后三年内要全部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
煤矿六个标准由山西省提出,六个标准如下:《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矿企业办矿标准》。《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
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促进安全生产相结合。
煤矿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需遵循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不得越界或越层开采,禁止危险开采方法。改建、扩建或变更生产能力需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并办理变更登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影响需由采矿者负责复垦,并给予必要补偿。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企业服务年限相同,期满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
未取得前款规定证、照之一的矿井从事生产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第七条 小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