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怎样分类
1、煤矿隐患有两种分类方法: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
2、水灾隐患。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水是一种常见的隐患。若对防水设施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地下水渗入矿井,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因此,加强防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是保障煤矿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此外还应加强对周边地质环境的监测和分析以预防突水事故的发生。顶板事故隐患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
3、矿井存在重大瓦斯事故隐患。 矿井存在重大水灾事故隐患。 矿井存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 矿井存在重大顶板事故隐患。 矿井存在提升运输事故隐患。 矿井存在电气事故隐患。 矿井存在其他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如职业健康等。
4、超出煤矿生产能力、工作强度或员工定额组织生产。 瓦斯浓度超过限制值仍进行作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采取防突出措施。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和监控系统,或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通风系统不健全,可靠性不足。 存在严重水害问题,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越界开采煤层。
如何将煤矿安全隐患做到真闭合真整改
对于逾期未整改隐患、重复隐患和假闭合隐患,该矿均视其为升级隐患,除在早会上一一通报外,对责任人的处罚加倍,要求继续整改,直到闭合为止。近期,对于黑龙江杏花煤矿事故后,该矿组织了井上下防灭火和消防安全检查4次,在检查中可以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目前所查隐患全部闭合。
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④整改:按“五定”方案整改;⑤复查:公司或矿有关部门复查验收;⑥信息反馈:把复查结果反馈到检查人。以上六项内容,围绕一个中心点(安全隐患),成O型排列完成,就形成了将安全隐患包围在零形之中,将其闭合,这就是安全隐患“零闭合”管理原则所在。
如何防煤矿隐患重复发生
1、事故查处问责和警示教育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重要手段。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智能化建设和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是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2、就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凡是查出隐患后,向隐患的“上游”追查,在消除造成隐患的根源上做文章,再做一个闭环。
3、三是没有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对于其他企业的安全事故,也要深刻的举一反三,通过吸取其他企业的事故教训,不断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同类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四是没有真正从源头抓安全,做到事前管控,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五是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班组一线。
4、煤矿安全生产一直以来都是影响安全生产的大事,国家每年都严查然而每年都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经常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是长期的,我们要结合不同时期的生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顶板会战”、“一通三防”、“运输提升”、“安全小分队零点行动”查隐患,反“三违”等安全活动,预防和制止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6、煤矿机电设备的常规维修 故障分析的目的不仅在于判别故障的性质、查找故障原因,更重要的在于将故障机理识别清楚,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以预防故障重复发生。通过故障分析,找到造成故障的真正原因,从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装配调整、使用与保养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机械产品的可靠性。
某矿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
1、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2、矿井主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账,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3、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进行定期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非法运营的煤矿,将严格执行整顿关闭措施,以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需将此通知传达至所有产煤市、县、乡人民政府以及煤矿企业,确保政策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_百度...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布了《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确保生产条件符合标准,防范生产事故。
煤矿安全整顿和关闭措施在第四章中有明确规定。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的第三章规定了停产整顿的具体措施。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的第二章着重于对重大隐患的管理和处理。重大隐患被定义为《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中列出的15种关键安全问题,一旦企业发现此类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优先解决。
第五章联合执法是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紧急通知》的规定,这项工作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强调了联合执法的执行机制。首先,需要设立一个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构建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个部门在煤矿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过程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