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矿产资源合伙开发评估报告(矿产资源评估费用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9-16

友谊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机构

友谊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机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门: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督办、综合性材料起草、重要会议组织以及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财务部门:贯彻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预决算、财务监督管理、财务管理规章的制定与实施,管理各项经费。

友谊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编制、修订和实施友谊县、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保护友谊县、场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厅 长高志杰:主持省国土资源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徐飞鹏:协助厅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处、调控和监测处、项目管理处、人事科教处。负责联系省地质矿产局。副厅长(正厅级)姜秀金: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常务工作,协助厅长抓全面工作。

富强社区工作站、铁人社区工作站、友谊社区工作站、火炬社区工作站、拥军社区工作站、万宝社区工作站、格林社区工作站、绿园社区工作站、北辰社区工作站、登峰社区工作站、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房产管理站、卫生管理站、城乡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

县委副书记符忠林、县委、常务副县长毛宗保,县委、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李广文出席了会议;旴江镇、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地税局、司法局、人劳局、编委办、招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讨论工业园区企业“三税”“三费”的征收及奖励问题。

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土资源培训班,在这次培训班上杜卫东局长做了以“增强责任意识,全力做好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为题的重要讲话。

矿业权评估常用方法

1、市场法常用的具体评估方法有:(1)可比销售法;(2)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3)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D、E属于成本法。

2、该方法是根据勘查程度低的探矿权的特点,按照成本和效用的原则设计的一种评估方法。基本原理是,某些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的价值可以表示为经过效用系数修正的勘查成本现值。该方法适用于只投入了零星工程进行地表或浅部揭露的预查阶段探矿权评估,或经较系统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仍不确定的探矿权评估。

3、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矿业权评估的三大类方法,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分成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矿业权是指赋予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和采矿等一系列活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4、首先,让我们聚焦成本途径,它是评估的基石。/这一类方法以地质要素评序法和勘查成本效用法双剑合璧,凭借重置成本和贡献原则,像照见矿产资源脉络的明灯,照亮了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的价值之路。然后,步入收益途径,这里藏着未来的宝藏。

5、矿业权评估方法《矿业权评估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

矿业权评估采矿权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进行矿业权评估和采矿权评估时,需要收集一系列重要资料。首先,对于矿山地质资料,关键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这些证明了矿产的合法开采权。地质报告,包含地质图、勘探线剖面图、储量计算图、钻孔柱状图以及采矿井巷工程分布图,这些揭示了矿产的详细地质情况。

法律分析:需要提供采矿权所在地国土部门需提供的资料(1)委托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委托书;(2)拟出让采矿权情况说明表;(3)采矿权设置方案批复;(4)拟出让矿区的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通知书; (5)采矿权评估报告和备案证明;(6)拟出让的矿区范围实测图。

矿业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基本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的规章等。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采矿许可审批流程有哪些 需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本省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的第五章专门探讨了相关的法律责任。首先,采矿权人若未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准确填写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