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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的管理(矿区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6-21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八条 自治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自治区内依法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九条 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治区地方煤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地方煤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矿产资源是指可以开采利用的呈固态、液态和气态的自然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治区地方煤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地方煤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包头市地方煤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地方煤矿的管控,合理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煤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矿山由什么部门管理

1、矿山是由国务院进行管理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3、一,合法矿山企业的主要监管单位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监察局;,国土,环境,卫生、技术等部门,如‘环境保护归环保局管,职工健康归职防所,矿山设备归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还有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国家对露天矿开采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目前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可划分为禁采区、开采区和限采区,三区之外的地域为其他地区。

五)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矿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者岩柱。(六)露天矿山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能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的需要。船采沙矿的采池界与地面建设物、设备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十二条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 第三十一条 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存在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三条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十四条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

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依法对矿山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的行为的总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既能生产大量的物质财富,也广泛、直接地影响着生态环境平衡。

对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第二,是对矿地复垦的监督。(一)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矿山环境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既生产大量的物质财富,也广泛、直接地影响生态环境平衡。

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的方法如下:1 政策措施 一是依法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矿山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1号 现发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总理*** 1998年2月1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2、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3、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文件制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