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的简介
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探矿权是指持有勘查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在法律许可的勘查许可证范围内,对矿产资源进行调查和研究的权利。这涉及对潜在资源的探寻和评估,为后续的开采活动提供依据。而采矿权则是指持有采矿许可证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采矿区域内,进行矿产开采并获取产品权益。
矿业权评估,实质上是一种对矿业权所依附的矿地产的价值的判断,它是评估者根据所掌握的矿地产信息和市场信息,并且对现在或未来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矿业权具有的市场价值量所进行的估算。
问题之一是导致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不能充分体现;有的探矿权人长期占有较大的工作区而投入不足,找矿效益差;许多采矿权属纠纷久治不愈,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矿业权人无偿取得矿业权,无偿使用国家资源。问题之二是没有把矿业权作为财产权进入市场流转,极大地阻碍了矿业经济的发展,恶化了我国的矿业投资环境。
民法典关于矿藏、水流和海域的国家所有权的规定
综上所述,矿藏水流海域森林属于国家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综上,专属国家所有的是矿藏和海域;草原既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故正确答案为B。
法律分析:矿藏、水流的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矿藏,主要指矿产资源,即存在于地壳内部或者地表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在特定的技术条件下能够被探明和开采利用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自然资源。
【答案】:A、B、D 本题考查民法。A、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这个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关于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权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谁行使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3、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4、【答案】:B《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订)第 3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