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遵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精神,我省对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调研,现报告如下: 国有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省形成了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勘查队伍。在地质勘查科研、找矿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问卷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征求了行业内部干部职工的看法,目的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地勘单位改革进展情况,了解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现状和基层地勘单位的基本生存状态。 调查问卷的内容涉及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地勘单位发展现状和思路、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商业性地质工作发展等方面。
与此同时,矿种也由过去建材非金属矿发展到能源矿产(煤)、金属矿产(铁矿,铅锌矿、钛铁矿、铝土矿、多金属钼矿、冶金白云岩),找矿也从国内发展到国外(北京总队、云南总队老挝铝土矿、广西总队越南铁矿)。通过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批找矿普查的地质成果,为地勘单位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云南省境内拥有以省地矿局、省有色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为主的勘查单位共73个,从事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及商业性矿产勘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2006年地质勘查投入347786万元(未含社会资金投入情况),比2005年增加投入3830.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23365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5349万元,企事业投入309072万元。
以资源税费改革促进节约集约
1、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税费改革,首先是合理设置税费,处理好矿产资源所有者和矿产资源投资人(勘查人和开采人)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靠资源投入,出口的相当部分是变相资源出口和劳动力出口,这种发展是不可持续的。
2、年12月1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我国的煤炭资源税开始实行从价定率计征。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3、法律分析: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我国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此前从量计征政策相比,一字之差带来不少变化。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管理及其给我们的启示
1、澳大利亚联邦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全体国民(minerals belong to people),本国公民均有权勘探与开发。在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管理以州政府为主,联邦政府只在海上石油、海外投资等矿业政策上干预。联邦与州政府在管理本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方面不存在隶属关系。
2、一般来讲,岩心库应以矿产岩心和样品为主;矿产资源小省(市)可建立特色岩心库,如上海几乎没有矿产资源,则主要以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钻孔为主,并收藏一些近海海底样品。
3、澳大利亚严格的矿业生态环境管理体现在明确的规范要求、全面系统的生态恢复规划以及完善的监督体系。
4、年5月20日,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SIRO)官网报道,在西澳州矿产资源研究所(MRIWA)的支持下,CSIRO开发了一种新的水测试方法,可使矿业公司更准确地确定矿藏。CSIRO研究团队分析了来自西澳大利Capricorn地区的地下水样本,该地区的沉积层和风化层被认为隐藏着潜在的矿床。
5、特别是自1993年以来,大部分州增拨经费,专门推出一系列区域性矿产资源勘查计划,重点加强地质填图、区域地质调查和数据库的建设。这些举措意在争取矿产勘查开发投资,发展矿业,发展经济,增加就业。
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的基础——探矿权价值的评估
探矿权的价值评估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的基础。矿业权的价值,由全部为获得物质性资产的权利和权益组成,包括各种工商证照和许可证。在矿业权涵盖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国家,矿业权包括矿业权区内矿产资源量/储量、找矿潜力、矿山地下地表的设施。
地质资源评估法:该方法基于对探矿权区域的地质资源进行评估。评估师通过对地质勘探数据、矿产储量、矿石品位、采矿成本等因素的分析,计算出探矿权的资源量和潜在价值。收益法:该方法通过评估探矿权可能带来的经济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单位面积价值评判法(单位面积倍数法 ) 是一种间接方法,适用于勘查空白区或者普查(原预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评估。 勘查成本效用法 是指采用效用系数对地质勘查重置成本进行修正,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 适用于进行了基本的简单的普查工作,或者找矿前景仍不明朗的探矿权价值评估。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对探矿权采矿权所依附的矿地产的价值的判断,它是评估者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信息和市场信息,并且对现在和未来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探矿权采矿权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的估算。
折现现金流法 是通过收益途径评估的一种方法。方法通过估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
高风险的勘查,得到应有的回报,符合风险投资的要求。由于该方法简单易行,协议双方对该探矿权价值的认识,反映在联合风险勘查协议中,在勘查阶段探矿权转让中,被广泛采用。
(三)关于矿产勘查问题
对于矿产勘查工作来说,不同国家因国情不同对矿产勘查工作的态度和要求是不同的。图5-1为政府、地质调查机构和投资者在矿产勘查中的作用和关系示意图。该卡通图虽然是针对矿产勘查而言,但实际上深刻地反映了政府、地质调查机构各自的定位。
三是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及探矿权的招拍挂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主管部门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从认识到实践歧见较大。四是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尚无明确的法规规定。五是探矿权人的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也不明确。
目前的探矿权设置多是建立在原先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成果基础上的,依托过去已做过勘查工作、有相当基础的项目,大部分都是20世纪80~90年代发现的矿产异常点或矿点,真正从事风险勘查的投入还不多,用于找矿空白地区的风险勘查或是普查的非常少。
据调研反映情况,目前的探矿权设置是建立在原先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成果基础上,虽有很大成效,但多数是对过去地质工作资料的“二次开发”,属于“吃老本”类型,真正的风险普查投入并不多,投资者看重的是矿产勘查成果开发的收益,对高风险的商业性矿产勘查过程并不热心。
对增加固体矿产勘查投入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抓好两个观念的转变 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的主体是企业,使用矿产品的也主要是企业,都不是政府或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