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煤矿区对管理暂行办法(煤矿区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6

建设高产高效矿(井)暂行管理办法

1、第十五条 为适应高产高效矿(井)的建设需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国内有关技术的研究。第十六条 当年建成高产高效的矿(井),第二年在企业不突破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可对有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定。次年未能保持高产高效矿(井)称号的即取消上述奖励。

2、接下来,文章深入剖析了如何通过优化采煤技术和设备配置,实现矿井的高效生产。作者详细阐述了一系列建设高产高效矿井的方法和策略,包括合理的开采布局、先进的开采技术应用、以及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提升生产效率,同时确保在复杂煤层条件下作业的安全性。

3、安全高效煤矿:通过现代高新技术对传统采煤技术进行改造,采用新的采煤工艺和技术装备,运用新的控制监测设施和新的科学管理技术和方法,在一定时期内,矿井产量和效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明显高于同类矿井平均水平的矿井。

4、赵保太等专家编著的《复杂煤层条件安全高产高效矿井建设基本信息》一书由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其ISBN号为9787564601492。该著作于2008年12月1日首次发行,是矿业工程领域的宝贵参考资料。全书共分为264页,采用大32开本设计,装帧简洁,方便阅读。

湖南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促进乡镇煤矿依法、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湖南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 删去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4、工伤保险补偿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总额(含无工伤保险补偿)不得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5、年8月,国务院规定省地质矿产局在地质矿产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对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

6、全市有 199 个乡镇, 80 个乡级镇, 5819 个行政村。全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 325 人,较全省平均密度高出 38 人。中、东部人口稠密,西南部山区人口稀疏。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

地质测量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类合格地质报告,并负责本企业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生产技术机构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 第八条 煤炭资源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采区回采率=采区采出煤量(t)/采区动用储量(t)×100% 采区采出煤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采区动用储量指采区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采区的回采率标准规定如下:厚煤层应达到75%以上,中厚煤层应达到80%以上,薄煤层应达到85%以上。 工作面的回采率标准规定如下:厚煤层应达到93%以上,中厚煤层应达到95%以上,薄煤层应达到97%以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自2013年1月9日起实施。

煤炭回采率是指采出的煤炭产量占原有储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是采出煤量除以工业可采储量乘以百分之百。

甘肃省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准下达的“三率”指标,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列为考核矿山企业的重要年度计划指标,并具体进行考核;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应作为确定回采率系数的参数之一。

采矿权人开采矿泉水并自行加工、销售的,按矿泉水销售收入的2%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第八条 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回采率的考核,按《甘肃省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应当核定而未核定开采回采率或未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按1.5计算。

所谓矿山“三率”,即矿山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以及选矿回收率的简称。开采回收率是指矿山企业计算开采范围内实际采出矿石量与该范围内地质储量的百分比。根据计算范围的大小分为工作面、采区(矿块)、阶段和全矿井的回采率。

矿山企业首先需要内部论证并提出“三率”指标方案,经企业法人审批通过后,上报至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的“三率”指标进行复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矿山企业根据这些意见进行修改,然后再次上报以供确认备案。

石灰岩、菱镁矿和硼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

煤炭工业部关于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对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第八条 煤炭工业行业管理的任务是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监督检查。

2、第十一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乡镇煤矿井田时,必须服从国家需要,由占用单位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的煤矿不予补偿。

3、申请开办乡镇煤矿,其矿区范围跨二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审查申请人的办矿条件。经审查符合办矿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凭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4、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是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依法对全区乡镇煤矿行使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提供服务等职责。

5、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和煤炭部关于《乡镇煤矿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镇煤矿,为区、乡(镇)、村群众集资联办煤矿、个体煤矿,以及其他单位开办的集体所有制煤矿。

6、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促进乡镇煤矿依法、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