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
1、矿山安全合理化建议篇一 【摘要】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
2、设备方面。加强硬件投入,应急救护设备,应急通讯设备,瓦斯检测自动报警装置等。人员安全教育。制度需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制需要细化。入井,出井安全第一。材料审批报批领用制度需完善。修旧利废,与奖金挂钩。包括技术改造。
3、预疏放法防治矿井水害技术是针对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充水含水层水,通过专门的工程和技术措施在人工受控的条件下进行超前预疏水或疏降水压,进而减少或消除其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矿井安全的威胁。
矿山企业行政领导如何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
1、矿长对安全生产负有重任:(1)确保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定企业管理制度;(2)配备合格的安全人员并进行现场检查;(3)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材料和设备供应;(4)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灾害预防及应急计划;(5)及时处理隐患并报告事故。
2、一)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企业对自身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应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
4、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第20条强调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矿长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以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确保透明度和参与度。
广东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乡镇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乡、镇、村开办的煤矿,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煤矿和国营煤矿开办的集体煤矿(以下简称乡镇煤矿)。
国家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第四条 乡镇煤矿开采煤炭资源,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第五条 国家扶持、指导和帮助乡镇煤矿的发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某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已经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